“津门巨贪”李宝金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4-23浏览次数:3053

       2007年12月19日下午1时30分,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轰动全国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国家二级大检察官李宝金受贿、挪用公款案进行公开宣判。

       李宝金究竟是如何从名震津门、权倾一方的执法者而陷落法网的呢? 罪恶深渊 1992年夏末,李宝金刚当上天津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兼副局长不久,一次偶然的机会结识了后来影响他政治命运的女商人——王小毛。当时的王小毛是菲光(天津)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光公司)的总经理,一个刚刚在商海中起步的女子。

        1992年初,菲光公司和他人发生业务纠纷,被天津警方介入。为尽快平息事态,王小毛通过关系找到时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的李宝金。

        李宝金办事利落、为人豪爽,菲光公司的这起普通业务纠纷很快得到了平息。王小毛从此看中了李宝金手中的权力。王小毛清楚:要在商界中能有一席之地,没有一棵参天大树遮风避雨绝对不行。

        自此,这个有心计的女人有意识地和李宝金套起了近乎,隔三差五以各种借口邀请李局长外出娱乐玩耍。 李宝金爱打高尔夫球,王小毛便投其所好,经常邀请李宝金打高尔夫球。天津及附近的高尔夫球场上,经常可以看到二人的嬉玩身影,有时为了一个好球,两人竟会热烈拥抱。李宝金和王小毛成了莫逆之交。

       1995年,李宝金先是支持王小毛成立了泰力房地产公司(后改为浩天房地产公司),不久,又利用公安机关审批特种行业的特权,竭力支持王小毛成立了浩天典当行和浩天拍卖行。事后,在李宝金的运作下,浩天拍卖行被天津市政府指定为公物拍卖机构,经常承办天津市大宗拍卖业务。

        1998年,李宝金向朋友们公开认王小毛为干女儿,为两人的不正当交往披上了一层虚假的外衣,王小毛从此在天津商界逐步站稳了脚跟,生意像滚雪球般越滚越大。王小毛多次表示要给李宝金好处,以表谢意,但都被李宝金婉拒。

        王小毛揣摩出了李宝金的心事,主动承诺:我的生意就是你的生意,我经营的也就是你经营的。王小毛的承诺得到了李宝金的默认。 自此,更加为王小毛卖力。

       1996年4月,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渤海公司)有1200万元的业务款存在招商银行深圳市福田支行提不出来。渤海公司多次派人去深圳交涉无果。该公司董事长戴成文原是天津市化工局副局长,和李宝金是老朋友。他找到李宝金,请求公安机关以福田支行涉嫌资金诈骗帮助追款。

        李宝金答应帮忙,同时打着自己的小九九。他向王小毛出谋划策,让菲光公司以咨询劳务的形式参与渤海公司追款,从中分好处。王小毛自然喜出望外。

       戴成文有求于李宝金,只得同意。李宝金先让戴成文向天津市公安局写了一份1200万元存款被深圳招商银行福田支行诈骗的报案材料,接着他很快批示天津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立案侦查。

       有人好办事。1996年5月3日,天津市公安局为渤海公司追回存款1102.8万元。钱从深圳汇回天津后,李宝金便向戴成文提出按实际追回款项总额的15%作为市公安局和菲光公司的提成。

        为使这笔提成款合法化,在李宝金的亲自指点下,1996年5月5日,王小毛和戴成文签订了一份根本不存在的虚假咨询劳务协议:由渤海公司付给菲光公司劳务咨询费165万元。

        私情行而公法废。李宝金只是动了动嘴,就轻而易举为自己和红颜知己捞取了165万元,也为自己的灰色人生迈出危险的第一步。 权力黑手 李宝金身为天津市公安机关的最高行政长官,手里掌握着维持津门治安的大权,他长期分管刑侦和经侦,由于职权特殊,有求于他的人数不胜数。

         2002年11月26日,天津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和天津市某木材四公司进行土地转让过程中,因拖欠木材四公司土地转让费4800余万元,被木材四公司起诉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木材四公司财产保全的申请,依法冻结了该公司账户,并对相关财产进行了查封。

        为尽快平息纠纷,房产公司董事长王明求助于李宝金。2002年12月 5日,木材四公司只得做出让步,在经济上承担一定的损失。双方达成了调解意向:房产公司一次性付给木材四公司1935万元和总价值150万元的商品住房5套,木材公司撤回起诉。 由于李宝金的出面,这场企业经济纠纷很快平息,但木材四公司却为此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两年后,李宝金给王明打电话,称自己的章丘老家现在修桥,需要 100万元资助。王明“知恩图报”,很快,100万元的修桥赞助款汇到了李宝金提供的一家名为龙顺公司的账户上。事实上,这笔巨款根本不是李宝金为家乡修桥募集的赞助,而是他以此为借口,为自己索取的不义之财。

         2003年初,天津某钢铁有限公司从国外订购的一批锅炉设备到达了天津港口,但因没有国家发改委出具的《国家鼓励项目确认书》和进口设备清单,这批设备不符合免税入关条件,被天津海关卡住,不予通关。设备出不了关,项目就无法上马,董事长韩重急得跳脚。 韩重走投无路之时想到了素有交往的李宝金。 李宝金答应协调,在他的操持下,天津市经委很快出具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根据这份确认书,天津海关对某钢铁有限公司进口的设备予以免税4100余万元。这笔巨额资金本该收归国家财政所有,但在李宝金的操持下,就这样白白流失了。 如愿拉回了进口设备,韩重松了一口气。谁知设备还未放稳,李宝金的电话就打了进来“老韩啊,我山东老家在修桥,乡亲们让我帮他们化点缘。你看能不能想办法挤出100万元啊?” 李宝金刚刚为企业帮了大忙,区区百万元“赞助”怎好意思拒绝。

          2004年8月20日,韩重以给付工程建筑款的名义,将100万元人民币转入了李宝金指定的账户。当然,这笔以为家乡修桥名义“募”来的赞助最终又变成了供李宝金私人挥霍的专款。

         2004年4月,天津市某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二期工程上马。动工之前,由于工程没有按法定要求报经天津市环保机关进行环境评估。天津市环保局作出了责令该公司二期工程停产的行政处罚决定。停产对工程来讲不仅是个致命的打击,而且,企业也将面临着巨大的经济损失。董事长张军找到了李宝金。

        李宝金的一个电话让该公司绝处逢生,二期工程得以继续顺利开工。李宝金“公”权“私”用,致使国家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变成一文不名的废纸,这桩环保公案最后不了了之。 半年后,还是继续为老家修桥,李宝金拿了张军的100万元“赞助”。 谋财有“道” 从表面上看,李宝金是热心肠的人,只要是朋友找到他,他都记在心上,尽力去办。殊不知,事成之后,李宝金索要回报也是竭尽全力,六亲不认。 在这个方面有两人体会最深:一个是原天津市某电器开关有限公司董事长高强,另一个是某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王宏。

        早在1998年,李宝金就和高强相识。2001年,高强成立了天津某海洋电器公司,多次央求李宝金为海洋公司承揽点工程。李宝金把他的所托记在了心上。 2002年下半年,李宝金到天津市大港区视察正在施工建设中的天津市检察官学院。得知该工程的配电工程还没上马,便想起了高强所托之事。李宝金现场办公,指示该工程的配电电力项目交由高强来办。一个小小的配电工程项目,检察长亲自点将施工单位,谁敢违背。事过不久,价值160万余元的配电工程项目未经投标便交给了海洋公司。

        2003年上半年,天津市消防防灾减灾中心配电工程准备面向社会招标。高想参与竞争,便求李宝金帮忙。这个配电工程主管单位领导是李宝金的老部下。李宝金一个电话让高强顺利中标。 李宝金热情有加地为高强服务可不是白忙。

         2003年11月的一天,李宝金打电话把高强召唤到办公室,以解决本院退休干警住房困难需打点为由,要高强给他准备20万元,办成两张银行卡。已受恩惠的高某二话没话立即照办。

         2004年底,李宝金又将天津市检察院某分院的130万元变电设备工程交给了高强。 高强赚了钱,李宝金又要从中讨一杯羹。 2005年9月上旬,李宝金又把高强召到了办公室,以需向老师赠送礼金为名,要求高强办理每张面值为5000元的银行卡20张。10万元银行卡高强火速办妥。 天津市某足球俱乐部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宏也是李宝金的老朋友。两人交往多年,李宝金对王宏关怀有加,曾多次伸出援手。2005年,王宏的足球俱乐部准备举行女足联赛,但经费不足,请求李宝金帮忙拉点赞助。李宝金很快向众多关系户发出摊派指令。 陆陆续续四家单位“出血”255万元,划到了王宏账上。 就在这一笔笔赞助款到位后不久,李宝金就开始索贿。

          2005年11月,李宝金以解决个别干警生活困难为由,向王宏索要了 20万元。此后,李宝金还以出国考察、春节探望老干部等名义,向王宏索取贿赂美金3000元、港币1万元、4000元人民币,报销其亲戚治病医药费2.1万余元。 鉴于李宝金涉嫌严重违纪,2006年8月27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批准免去李宝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11月23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宝金立案侦查;11月27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以李宝金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对其批准逮捕。 在检察机关决定逮捕李宝金的同时,中央纪委经报请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宝金开除党籍处分,并就李宝金违法违纪案件向全党发出通报。

        2007年12月19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宝金受贿24次,受贿款项折合人民币562.93万元,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中索贿19次,索贿款项共折合人民币543.63万元。李宝金挪用公款1400万元。以李宝金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宝金特大罪案至此落下帷幕。 (本文中王明、韩重、张军、高强、王宏、夏清均为化名)

      采访后记: 剖析本案,李宝金走上堕落之路主要原因有四点:

      一是目无党纪,作风霸道。无论是在公安机关任职,还是在担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期间,李宝金都毫无党纪党性观念,大权独揽,为所欲为,党内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他那里荡然无存;他以公权自恃,置党和人民的利益于不顾,为所欲为,最终把自己害得身败名裂,是“霸气”将他送进了牢狱。

      二是官商勾结,贪欲当头。李宝金身为副部级领导干部,不是把心思放到如何公正执法、执政为民上,而是运用公权为商人协调关系、谋取利益,执法权成了他权钱交易、索取贿赂的砝码。中央关于党政干部廉洁从政的规定,他充耳不闻、置之不顾,个人利益至上,泯灭了他作为一个共产党员的公仆良知,是严重的个人利益和无度私欲把他由公仆变成了贪官。

       三是乱交朋友,是“友情”害了他。李宝金的朋友大都是津门的商贾巨亨,在这些朋友圈里,李宝金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执法权,翻手为云、覆手为雨,肆意玩弄公权,践踏出卖国家利益,在为朋友“帮忙”的同时,把自己牢牢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

       四是丧失原则,监督乏力。纵观本案,李宝金每次权钱交易,无一例外是用公权压制对方让利于私,逼迫对方顺从自己。在权势的高压下,无论是执法机关的海关关长或处长,还是商海中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无人敢对李宝金的徇私谋私据理抗争。一味地顺从和迁就助长了李宝金有恃无恐的嚣张气焰。假如本案中我们的领导干部、守法的商人敢对李宝金权势理直气壮地说一声“不”,事情的发展也许是另一种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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