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县委书记一笔受贿额高达1200万说明了什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08-10浏览次数:104

一个县委书记一笔受贿额高达1200万说明了什么  

       据报道,备受广泛关注的犍为县原县委书记田玉飞涉嫌受贿1859万余元和1330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田玉飞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田玉飞,这个曾经担任犍为县原县委书记的大贪官,最让人感到吃惊和不可思议的是,在检察机关查证的受贿金额中,其中有一笔受贿金额竟高达1200万元。因此,他创造了到目前为止,据我所知的已经发现的贪官队伍中,一次单笔受贿金额最大的“第一”。这样的一个受贿金额如此巨大的“第一”,真是一件令人难以想象的事情。尤其是在西部的一个还是比较偏远的地方,而且又是发生在一个小小的县官身上,如果不是铁板丁丁的证据放在那里,一般的人,谁都不会相信这样的事情会发生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的呢! 但是,这就是事实,是不容我们有任何质疑的。那么,这样的受贿,又是怎么会发生在一个并不是很起眼的县委书记的身上的呢? 原来如此。据介绍,田玉飞在任犍为县委书记期间,乐山东能集团公司欲收购一国有电站,该公司董事长王德军找到田玉飞,许诺如果收购成功将给他1500万元好处费。果然,在随后的电站收购过程中,田玉飞通过对其他公司设置障碍等方法,最终协助东能集团达到了目的。只是后来,由于最终的收购价比两人预计的要高些,田玉飞竟主动提出少要300万元。

       这就是一起由某些政府官员主导,利用手中掌握的公权力,不顾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了达到个人不可告人的目的,肆意损害国家和群众的利益,为某些个人资本服务而从中谋取巨大的非法利益的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

       应该说这个案例的出现,其教训是深刻的。而且这个案例也说明了一个非常现实而且重大的原则问题。这就是,在国企改革的过程中,特别是在国企的转制、拍卖、收购和引资参股中,如何保证地方政府的某些领导人,利用其所处的特殊的地位和掌握的权力,在这里面可能毫无顾忌地进行权力寻租的活动。 众所周知,绝大多数的国有企业都是历经几代人的艰苦卓绝的努力奋斗而创建发展起来的。这里面不知凝聚了多少工人包括原企业领导人的心血和智慧!我们知道,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每个国有企业都曾经辉煌过,都曾经为我们的国家建设,人民的幸福生活,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的作用。只是到后来,由于种种的原因,国有企业大多数都面临着一种生产经营的困难局面。但是,为了要克服这种困难,并且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央要对原来的国有企业实行多种形式的改革,从而以实现国有企业发展再度辉煌的目的,从而确保广大的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能够最大化地享受改革的成果,而不是相反。这就是中央最初的改革国有企业的目标和最大的愿望。 但是,这个目标和愿望到了不少地方的政府具体落实时,竟然出现了与中央确定的目标和最大的愿望背道而驰的严重局面,变成了某些政府官员、个别现国有企业领导人和资本相勾结的“狂欢的盛宴”。更为恶劣的是,为了达到自己的个人目的,甚至不惜牺牲或者损害原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正当的权益,因此,而造成了部分人民群众怨声载道的现象。

        令人欣喜的是,现在,中央已经深刻地了解到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因此,要求各级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不仅必须要对国有企业的改革进行严格的规范,而且必须实行让职工知情和参与决策的“阳光工程”,绝对的不容许由政府少数领导人主导的可能从事各种暗箱操作的“权钱交易”的活动,同时,还必须做到三个确保,确保国有企业改革有利于企业的发展,确保在改革过程中能够切实维护原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正当的权益,能够不受到肆意的侵犯,并且能够确保绝大多数人能够在改革中受益。

(俞贤同) 发布时间: 2006-8-8 1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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