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原副市长的权力磁场:妻子经手大部分贿款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8-31浏览次数:554

   一个副市长的权力磁场

  2007年8月29日上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原衡阳市副市长兼市商业银行董事长刘兴德有点儿拘谨地走到被告人的标牌下,脸色疲惫而憔悴,昔日副市长的风采已荡然无存。

   因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这个曾在湖南省衡阳市任职市领导达10多年的官员,在退休后被逮捕。

   左手发放贷款,右手收受钱物

  2006年9月25日,因涉嫌受贿罪,经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衡阳市公安局对刘兴德刑事拘留。同年10月8日,执行逮捕。2007年6月,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以刘兴德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移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刘兴德,1993年1月任衡阳市副市长,2001年8月任衡阳市副市长、党组副书记兼衡阳市商业银行董事长,2003年1月任衡阳市人民政府巡视员兼市商业银行董事长,2005年7月退休。

   查阅刘兴德的相关资料,多数涉案行为是在其2001年任副市长兼任衡阳市商业银行董事长期间发生的。

   衡阳市商业银行属于地方国有银行。在刘的供述中,其政绩卓越。

   据刘的说法,他上任前,衡阳商业银行刚组建时有不良资产15亿元左右。后通过加大收回贷款、拍卖不良资产等措施,不良资产减少4亿元到5亿元。每年利润在2000万元到3000万元之间。在他离任后,商业银行存款余额为25亿元,贷款总额大概10亿元,而且没有新增不良贷款。

   刘就任银行一把手期间,正是衡阳乃至国内房地产迅猛发展的几年。对于众多房地产开发商来说,流动资金的匮乏常常是致命的一环。由此,刘更多的进入了他们的视野。

   据检察机关称,2002年8月22日,文华公司因开发金碧华府项目拟向衡阳市商业银行申请贷款3950万元。同年9月17日,该行审贷委员会经集体审议通过,随后这一方案呈报董事长刘兴德审批。

   但方案交上去后较长一段时间没有音讯,这让文华公司负责人汪元辉备感压力。

   此前,文华公司尚欠衡阳市商业银行贷款1600余万元逾期未还。在巨额旧债面前,刘兴德将此笔贷款压下了。

   汪元辉得知后,找到刘兴德的儿子刘志勇(已另案处理),承诺贷款到位后送其一个门面。此后不久,刘兴德签字同意将此笔贷款贷给文华公司。

   同年10月底,首笔贷款到位后,汪将金碧华府一楼解放路临街位置划100平方米送给刘志勇。按照当时的市价估算,此门面价值高达260万元。

   就在要填写合同时,刘志勇考虑自己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决定将合同交由其妻弟伍涛签。直至案发,刘志勇一直没有支付购房款给文华公司。2004年春节,刘志勇将此事告知父亲刘兴德,刘兴德予以默认。

   2004年到2006年期间,因该门面租赁用作麦当劳餐厅,刘志勇从文华公司收取租金24.8万元。

   为感谢商业银行的支持,维持好与刘兴德的关系,2003年春节前一天,汪元辉邀请刘兴德及其他银行领导吃饭,其间单独送给刘兴德5000欧元。此后几天,汪元辉让刘志勇再度带去5000欧元给刘兴德。2004年年初,汪元辉邀请刘全家吃饭,并送给刘兴德两万元人民币。同年春节前,汪再度送刘兴德一套50元版的纸质人民币纪念币。

   其实,早在文华公司频频向刘示好的之前,另外一家开发公司已先敲开了刘副市长的家门。

   2002年年初,湖南兆佳实业有限公司准备与长沙县土地储备中心合作,因缺乏资金向衡阳市商业银行申请贷款1亿元。春节前的一天,该公司董事长胡波来到刘家介绍项目情况,请求支持,顺便还带去了5万元港币的红包。

   2002年3月,刘兴德带领银行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到长沙实地考察。1个月后,该行审贷委员会经集体审议通过。最终,兆佳公司得到了6000万元的贷款。胡波再次表示感谢,送给刘兴德10万元现金。

   行贿者甚至包揽刘家的家务

   据刘兴德供述,在商业银行中,作为督促抓落实、最终拍板的董事长责权巨大。

   按照规定,发放贷款首先申贷人向支行信贷科提出申请,然后由支行信贷科前期考察贷款可行性等。考察完毕后由信贷科提交支行审贷会审查,通过后由支行行长、主管信贷副行长签字后报总行信贷部。总行信贷部审查后再提交总行审贷委员会讨论研究,通过后报主管副行长,行长签字就可放贷款。

   其中300万元以上的贷款,必须报董事会风险审计委员会审查,审查之后再报董事长签字同意。

   刘兴德称,他任董事长自2002年以来,逐步完善了股东大会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容,使整个商业银行逐步走向规范。而从有关方面的调查材料上看,刘兴德利用职务之便,在发放贷款、项目开发上大肆收受贿赂,达20多次。而房地产开发商则不断以金钱相诱,甚至到了包揽其家务的程度。

   2003年8月1日,衡阳市崇业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因收购某企业向衡阳市商业银行申请贷款1700万元。为尽早获得贷款,公司董事长王崇顺找到刘请求支持。在贷款发放后,王在2004年春节一天的饭局中送给刘兴德两万元。

   2003年下半年,刘兴德准备对衡阳市财政局家属的新房进行装修,于是找到王崇顺。王当即安排专人负责刘宅的装修工程。后总计用去款项达12万多元,这笔费用全部由王承担。

   2003年9月,广州市兴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在江西景德镇修建高速公路急需资金,向衡阳市商业银行申请贷款。11月13日,刘兴德审批同意,银行发放贷款3000万元给兴建公司。为表示感谢,兴建公司负责人茹高桥在贷款到位后1个月左右,送给刘兴德10万元人民币。刘兴德予以接受,后将此款交给妻子存入银行。

   刘还供述,2003年,衡阳市城北区(现石鼓区)一领导请刘兴德帮其“外甥”在衡阳市商业银行贷款1000万元。刘兴德出于“多方面考虑”以其外甥所在公司做抵押,贷款给了该领导的外甥800万元。为表达谢意,该人的外甥给刘送来一些烟酒和现金约1万元。

   任职商业银行一把手期间,大幅削减银行不良资产是刘兴德引以为豪的一项重要政绩。但同时,这也为他提供了非法收入的途径。

   2002年,衡阳市商业银行对部分不良资产进行处理,由衡阳市华信拍卖公司主持拍卖。第一次拍卖比较成功,共拍出1600多万元的抵贷资产。后因部分资产在办理产权移交等方面不顺利,该公司经理陈某找到刘请其出面协调,并期望今后能继续承接商业银行的拍卖业务。

   为此,陈给刘送去两万元。刘打电话给衡阳市房产局局长及产权处负责人,最终将此事摆平。

   2001年,香港菱电公司欲以其深圳子公司名义入股衡阳市商业银行,下半年,该公司负责人卢某邀请刘兴德等人到深圳考察,以便了解其公司经济实力和经营情况。刘兴德一行到了深圳后,听取了卢某的情况介绍,当天下午,卢某送给刘兴德两万元人民币。

   深圳考察结束后,卢某邀请刘兴德等人到澳门玩。刘兴德一行坐船经珠海入关澳门。当晚,卢带着刘兴德等人到葡京赌场玩。其他人都走了后,刘兴德却继续留下观看卢赌博。之后,卢送给刘兴德5万元港币。刘兴德予以收受,后交其妻存入银行。

   出了力就该得回报

  案发的一些贪官往往将提拔任用干部作为收受贿赂的渠道。刘兴德也不例外。

   2005年,衡阳县委准备调整干部,时任县林业局副局长的夏某找到时任衡阳市政府巡视员的刘兴德,请他出面跟县委书记去做工作,提拔其为林业局局长。春节前的一天,夏某以拜年为名送给刘兴德两万元人民币。

   2005年6月左右,夏为提拔一事,再次找到刘兴德,并请刘兴德及家人到衡阳一饭店吃饭,饭后,夏在车上送给刘兴德 5000美元。

   之后,刘兴德在财政局的家属房院内碰到了衡阳县县委书记邹某,推荐夏当局长。邹答复先考察后看情况再说。相关人员对夏进行考察,却发现夏某存在问题。之后,该人又因为在退耕还林工作中出了问题,结果连副局长的帽子也被摘掉了。

   除了为私人或者民营老板解难外,对于地方公用事业发展,刘兴德也以出力该得回报的心态接受有关人员的行贿之举。

   1998年,衡阳市粮食系统进行粮食体制改革,西合粮库计划扩建储备粮仓库。西合粮库主任王大可找刘兴德,请其出面到省里争取立项。通过刘兴德的努力后,当年的西合粮库扩建仓库的项目即被正式立项,并争取到建库资金,1999年顺利建成。王大可为感谢刘,1998年送给刘两万元。此后,又先后送给刘兴德总计5万元人民币。

   在刘的事业蒸蒸日上之时,身边不少异性也投来倾慕的目光。

   2001年,在衡阳市商业银行进入筹备阶段时。一次,刘兴德从北京出差回来,筹备组的相关负责人在长沙的黄花机场迎接。其中,几名财务工作人员中一名蒋姓女子,对刘异常热情。

   商业银行成立后,蒋某担任财务部副部长,经常有意识向刘兴德汇报工作,也常陪着他打麻将。时间一长,刘兴德感觉对方想亲近自己。随后二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事发后,刘兴德称双方没有任何经济上的联系,在他的眼中,对方“经常流露出想在工作中求上进的意识”。

   在办案材料中,刘承认自己还有两个关系暧昧的女人。衡阳市财政局的李某在1992年与刘兴德发生了不正当关系,维持了数年时间。而当地做空调业务的一个女子则是在2003年与刘开始了不正当关系。

   帮很多亲戚进了政法机关和财税部门

   刘兴德数十年官场生涯,事业一直顺风顺水,不仅财权两旺,其家族人员也多沾光受益,很多人在政法机关和财税部门任职。   刘兴德供认,他的一个侄子刘某在高中毕业后,他找到当时公安局领导帮忙安排其进了公安系统。刘某现在是衡阳市一派出所任教导员。

   其大姐的儿子王某高中毕业后,刘兴德向时任祁东县财政局局长打招呼,安排王进财税所任招聘干部。王某后在祁东县城关镇财税所工作。

   刘兴德姐姐的儿子杨某高中毕业后,刘找到衡南县财政局局长打招呼,杨以招聘干部身份进入当地三塘镇财税所,不久调入衡南县财政局机关工作。

   刘兴德弟弟的大女儿刘某在衡山县汽配厂当普通工人。刘某高中毕业后,刘兴德找到当时任衡东县财政局长刘某打招呼,该局长帮助安排她到衡东县新塘镇财税所工作,后到了开发区财税分局工作。

   刘兴德舅子的女儿彭某在衡阳市财校毕业后,刘打招呼到了衡阳市财政局工作。

   刘兴德姐姐的女儿杨某高中毕业后,经他打招呼找到衡阳市城市信用社主任,安排进入该单位工作。信用社改为商业银行后,随之进入银行工作。

   刘兴德的小舅子彭某,原在工厂工作,经某领导打招呼后,进入衡阳市珠晖区市场管理中心工作。

   刘兴德事发后,刘的家人四处活动,希望能减轻对刘兴德及妻儿的处罚。一名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因涉嫌故意泄露国家机密而被逮捕。

   据悉,衡阳市衡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朱某在2006年9月被抽调到长沙参加办理刘兴德案件。其间,她与刘的亲戚刘智毅见过数次面,并接受吃请和钱物。

   朱某称,当时她曾收到原来领导的电话要求关照刘兴德,并亲自带她一起与刘智毅见面。此后,刘智毅等将其视为智囊,多次询问:“亲戚朋友送礼算不算受贿”“逢年过节送礼算受贿不”等问题。她则先后给予了回复。

   刘家人按其指点,在“家里搞点合法收入”等方面进行“调整”,并一度掌握了刘兴德案件的进展状况。(天明 本报记者 洪克非)

   受贿一条龙 妻儿收钱 他签字办事

  刘兴德一案,与之前不少贪官情形相似,一人出事,妻儿都牵涉其中。

   儿子屡屡涉案,妻子经手绝大部分贿款

   据了解,刘兴德的腐败案件突破是从刘的儿子刘志勇开始的。在检方指控刘兴德的许多犯罪事实中,相当一部分都涉及到刘的儿子,而且绝大部分的受贿款项都是由刘兴德交给妻子存入银行的。

   2002年年底,当地市民罗某与衡南县城镇建设开发公司经理肖某合伙开发草桥花园小区项目急需资金,遂于2003年1月以衡南县城镇建设开发公司名义向衡阳市商业银行申请贷款300万元。

   其间,罗、肖二人通过刘兴德在衡阳市检察院工作的亲戚介绍认识了刘兴德,并约请刘兴德一起打牌、吃饭,请刘兴德对该笔贷款给予支持。

   据罗、肖二人供述,该人帮忙的条件有两个:1、肖和罗以2.5万元接下刘亲戚办的“怡心茶楼”;2、他要占该工程利润的2%的干股。而据两人推算该项目如办成,可获得3000多万元的利润,也就是对方可得60多万元,所以才肯出力帮忙。

   之后,刘兴德向贷款经办行衡州支行行长陈志强打招呼。2003年1月31日(农历2002年大年三十)衡阳市商业银行批复同意贷款300万元给衡南县城镇建设开发公司。

   为感谢刘兴德的关照,罗、肖二人商议送钱给刘兴德,并由罗第二天(2002年大年初一)到刘兴德家,送给刘兴德5万元港币。刘兴德予以接受,并交妻子彭建华存入银行。

   莲湖路步行街项目也是一例。

   2003年下半年,衡阳市政府准备开发莲湖路步行街项目,衡阳市华源集团董事长李伟生以8300万元摘牌该项目土地。在支付了5500万元后,尚欠2800万元。李随即准备向衡阳市商业银行申请贷款3000万元。

   2004年2月,李通过衡阳市人大某领导约刘兴德吃饭,请其支持。同月18日正式提出了贷款要求。2004年4月20日,衡阳市商业银行审贷委员会审议通过,行长李初春也签字同意。但刘兴德考虑该项目在居民密集区,拆迁工作阻力大,贷款发放后风险较大而一直犹豫。

   两天后,李在与刘兴德会面时,刘暗示儿子刘志勇想买台车,让李有事找刘志勇。此后,李如约将30万元现金送给刘志勇。不久,刘兴德便同意将这笔贷款发放给华源公司。

   刘在向办案人员交代时说,自己没有为家属和亲戚介绍工程和贷款业务。但对于儿子刘志勇在商业银行筹备阶段承揽营业网点装修业务之事,是后来儿子装修了两个网点后,才听到商业银行员工议论,清楚了儿子利用自己的名义和社会关系在做装修业务。   刘兴德在事后并没有制止。供述中,他当时认为自己对此事负一定的责任,后要求行领导制定了一个招标工作制度进行规范。   10年间“积累”200多万元

  在记者两赴衡阳调查中,知情人士称,几年的大肆敛财,刘家聚集了巨额财富。

   而对此问题,刘兴德与妻子彭建华供称:两人工资加单位福利,一年的收入大概5万元左右。其他是逢年过节、过生日,儿女亲属送来的礼金。以前,刘兴德常写一些文章,一年大约有三四千元的稿费。

   刘妻彭建华在调查期间清楚回忆,家中有23笔存款(不含两人的工资存折),共计财产580多万元。这些存款一部分是彭自己保管,一些放在亲戚家中。这是因为家中的存款金额大,怕以自己的名字存影响不好。

   她感叹,以前由于工资低,家里基本是收支平衡。两人调到衡阳市工作后开始略有节余。大概在1987年左右家里开始有了1万元左右的存款。在1995年以后到2006年期间,家里存款增加的幅度要大些了。现在家里有200多万存款,是1995年以来陆续积累起来的。

   一家有8处房产,300多万财产来路不明

   在与刘志勇交往密切的人被抓后,刘全家人开始商量把家庭财产转移一部分。刘兴德与爱人、女儿三人最后商定分别存到亲戚的名下,转移一部分到女婿李某名下,由女儿保管。剩余一部分存款置于刘兴德的妻子名下。

   儿子刘志勇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刘妻彭建华要女儿把准备转移到亲戚家的有关存单作登记。其女儿用一张学生作文纸记录,共计有人民币170多万元,美元4629元,欧元5000元,港币27198元。而女儿女婿则将近10年来别人送给刘兴德的一些衬衣、领带、皮鞋、酒等物品在刘家清理后用车拉走。

   彭建华称,为转移财产,她除了交给刘兴德妹妹的儿子蒋某20多万元的存折外,还给了他一个上了锁的黑色皮包,其中有一根金条和三四万元现金。后来经湖南省纪委工作人员查明,该金条上注明为149克,近3两重。

   据彭供认,全家人共有8处房产:第一套是位于衡阳市环城北路70号的财政局家属房,花了19498元购买,单位负责装修了。第二套是衡阳市吉祥花园里的一套,花了22866元。第三、第四套房子是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财政局集资房。总计花了购房费近20万元。第5套是衡阳市国税局华新开发区的集资房,产权人为女儿。该房子花费17.5万元。刘兴德夫妇出资14.5万元。第6套房子是郊区财政局的集资房,产权人是刘志勇。夫妇只出了4000元,其余儿子自出。该房没有装修和使用。第7套房子是刘兴德名字集资的,是华新开发区的商业银行集资房,交房款17.3万元。第8套房子是衡阳市财政局院内儿媳伍娜名下的一套,是儿子儿媳的集资房。

   该8处房产中,刘兴德夫妇为儿女和自己支出购房款56万多元。

   检方指控,从1987年至案发时,刘兴德家庭全部财产总计折合人民币近922万元。其中,不动产价值折合人民币335.5万余元,动产折合人民币522.6万余元,家庭消费支出人民币63.8万余元。刘兴德能够说明来源的财产折合人民币共计586.4万余元。其中,刘兴德受贿折合人民币共计373.5万余元,家庭合法收入共计人民币193.7万余元。违法所得共计折合人民币19.1万余元。因此,刘兴德尚有价值人民币335.4万余元的财产其本人不能说明来源。

   两项合计,数额已达惊人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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