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长给自己戴上了手铐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9-11浏览次数:517

     我从事反贪工作十余年了,大大小小办过许多职务犯罪案件,案结人判,许多案子很快消失在记忆深处。但几年前办理的派出所所长贪污案,我至今记忆犹新。那个案件涉案数额不大,侦查工作做得周密细致,过程不像我们惯常办的案子那样惊心动魄。

  2003年8月,我们接到匿名举报,反映县公安局下属派出所所长朱进林有贪污受贿问题。朱进林我们是很熟悉的,他年近50岁,部队转业后从警,因为工作出色,多次受到上级部门表彰,是名老公安。我们到他派出所辖区办案,每次他都热情接待,积极配合,印象中他十分热情厚道。这次他被举报,我们感到很意外。

   但法律面前不能讲情面,即使对方是熟悉的政法同行。向检察长汇报情况后,我们进行了初查。举报信中反映派出所曾买过一辆“桑塔纳”轿车,花了3.8万元,怀疑是低价买的赃车。我们借口办其他案件,到派出所观察了举报信中提到的那辆车。据说车刚买来时是黑色的,现在已改喷成蓝白相间的带有“公安”标志的警车,车还挺新,按3.8万元的价格不可能在市场上买到,也许它可能是非正规渠道来的“小路车”。

   怎么查清它的来历呢?原来的牌照已不可能找到。我的同事提出:通过发动机上的钢印号码可查出原来的车主。我们悄悄提取了该车发动机号码,虽然上面有人为锉磨痕迹,但仍依稀可辨。我们通过该号码到交警部门网上查询,得知该车是浙江方面被盗车辆。

   那么购车款到底是多少,成为突破此案的关键。由于朱进林任派出所所长多年,反侦查能力较强,正面突破难度较大,因此我们的调查工作先从侧面展开,先找到两个购车人,一个是朱进林的朋友李某,一个是派出所驾驶员。两人刚开始时还遮遮掩掩,不肯说出真相,但面对我们的讯问,他们不得不交代了购买“桑塔纳”轿车背后的秘密:李某是朱进林所在派出所辖区农民,在浙江打工时认识了一名销售被盗车辆的“专业户”。李某回乡后为讨好朱进林,就跟朱进林吹嘘说,他能买到“小路”来的低价车,并问朱进林要不要。朱进林想到派出所正要买辆轿车,如果从“小路”买,肯定便宜,自己也能从中捞一把。于是朱进林先让李某谈好价格,然后按谈好的价格,交给李某现金1.8万元,让李某和派出所驾驶员一起到邻县公路上去接车。浙江方面将车开到约定地点后,两人交了1.8万元购车款,将车开回派出所,原车牌照被扔入井中。

   经查账,朱进林在派出所账上报销购车款3.8万元。这意味着朱进林贪污了2万元购车款。

   我们掌握了确凿的证据后,通过公安局纪检部门将朱进林请到了检察院。朱进林好像预感到什么,显得心事重重。讯问开始后,我们将证据向他充分展示。朱进林长期从事政法工作,很有自知之明,见辩解无益,很快便交代了买车一事,并说:“这回我认栽,我愿意接受处理。”

   朱进林涉嫌收购赃物罪和贪污罪,考虑到他是本地公安人员,为防止串供,我们决定将他异地关押。

   在将朱进林押送外地看守所途中,我们按规定要给他戴上手铐。但我们毕竟是老相识,硬将他铐上肯定很尴尬,于是我把手铐拿出来交给他说:“你自己……”意思让他自己把手铐戴上。朱进林拿到手铐犹豫了一会儿,长叹了一口气:“唉!我这是……”话没有说完,只听“咔嚓”一声,他用手铐铐住了自己手腕。

   过去给犯罪嫌疑人戴手铐,心中往往有一种执法者惩罚犯罪的自豪感,这次却感到非常沉重,也许因为“物伤其类”吧。给违法者戴手铐的派出所所长,现在却铐住了自己!这触目惊心的一幕深深印在我的脑海中,每当工作中遇到金钱、人情等各种诱惑时,它时刻警醒着我:不要给自己戴上手铐。

版权所有:湖北经济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学院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

联系方式:E-mail:jwbgs@hbue.edu.cn ,jcc@hbu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