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公安局出纳挪用1323万公款赌球被判无期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10-31浏览次数:91

  原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装备财务科基建办出纳员戴子瑜挪用公款1323万多元用于赌球案昨日有了一审判决结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戴子瑜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6年挪用公款1323万元

  被告人戴子瑜,男,1973年6月12日出生,黎族,海南儋州人,从1999年起担任越秀区公安分局装备财务科基建办出纳员。

   从2000年开始,戴子瑜因炒股挪用了公款14万元,亏损5万元。为了弥补损失,戴子瑜在2002年世界杯足球赛期间,多次参与赌球,结果越输越多,至案发时共输掉1600万元。为了偿还赌资,戴子瑜只好从其管理的银行账户里挪用公款填补漏洞。

   目前仅归还50万元

  2000年至2006年4月间,被告人戴子瑜利用负责经手该分局派出所硬件建设账、基建账、国债基金账、公积金贷款账等账户的资金收付登记和日常管理的职务便利,擅自以使用本单位转账支票或截留、提取现金等方式挪用上述账户内的公款13239343.89元用于赌博。

   2006年8月,戴子瑜被调往越秀区广场派出所,在工作交接过程时,他突然逃亡江西,使得东窗事发。后来,戴子瑜被公安人员在江西赣州抓获。

   据悉,戴子瑜所挪用的巨额公款,仅归还了50万元,其余款项至今仍无法追回。

   一审被判无期

  广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戴子瑜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利用经手和管理财务账户资金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赌博等非法活动,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广州中院遂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戴子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继续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1271万余元以发还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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