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者: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发布时间:2017-02-22浏览次数:582

   1.湖北省司法厅借机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7月,经时任湖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汪道胜主持党委会议研究确定,由时任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颂银,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聂利军带队,省司法厅组团赴西藏山南地区开展对口支援和帮扶活动。期间,考察团绕道赴青海湖、纳木错湖等旅游景点游览。2015年6月,经汪道胜签批同意,由副厅长李仁真和聂利军带队,省司法厅组团赴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开展对口支援和帮扶活动。期间,考察团绕道赴喀纳斯湖、那拉提大草原、吐鲁番葡萄沟等旅游景点游览。相关费用由当地接待单位承担或在厅机关财务报销。聂利军、李仁真对带团公款旅游问题负直接责任。李颂银作为时任纪委书记,对带团赴西藏绕道旅游负直接责任,对其他班子成员带团赴新疆绕道旅游负监督责任。上述问题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以后,汪道胜未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未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厅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负主要领导责任。此外,汪道胜还存在其他失职失责问题。2016年11月,省纪委给予李颂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聂利军党内警告处分,省监察厅给予李仁真行政记过处分。2017年1月,省纪委给予汪道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襄阳市襄城区原区委书记王军收受礼金问题。2013年2月至2015年2月,王军在担任襄阳市襄城区委书记期间,先后多次收受他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共计94000元。该问题发生在十八大之后,部分还发生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后,属于顶风违纪。2016年11月28日,省纪委给予王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其违纪所得。

  3.武汉市新洲区委宣传部副部长邱孝义等工作日午餐饮酒问题。2016年4月28日(星期四)中午十二点左右,邱孝义和新洲区委组织部考评办副主任熊天宝等人,一起到辛冲镇看望辛冲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张德新、纪工委书记王新炎和组织干事郭红霞,午餐安排在辛冲山庄,由张德新私人买单。吃饭过程中,邱孝义、熊天宝、张德新、王新炎违反有关规定,工作日午餐饮酒。2016年8月24日,新洲区纪委分别给予邱孝义、熊天宝、张德新、王新炎党内警告处分。

  4.黄石市环保局下陆区分局局长刘桂友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6年3月19日、4月23日、5月8日,刘桂友三次驾驶黄石市环保局下陆分局公务用车外出办理个人私事。刘桂友还存在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2016年11月30日,黄石市市直机关纪工委给予刘桂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嘉鱼县规划执法局工会副主席黄四清等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6年6月16至6月21日,黄四清与该局二级单位嘉鱼县园林局副局长洪爱元、职工吕宗远等一行5人在厦门市学习考察期间,擅自改变行程,前往鼓浪屿、厦门大学、金门岛等地游玩,公款报销旅游费用5200元。6月24日至29日,嘉鱼县园林局副局长任江平带队,与县园林局干部职工蔡素芳、陈隆志、熊杰、何三平等一行6人在成都市学习考察期间,擅自改变行程,前往青城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等地游玩,公款报销旅游费用2832元。2016年12月15日,嘉鱼县纪委分别给予黄四清、洪爱元、任江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蔡素芳、陈隆志、熊杰、何三平、吕宗远党内警告处分,对其他参与职工予以通报批评。

  6.五峰县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龚晓锋操办子女婚宴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1月2日,龚晓锋在五峰县某宾馆为儿子操办婚事时,收受本单位75名同事的礼金29500元。组织调查过程中,龚晓锋积极主动退还了礼金。2016年3月3日,宜昌市地税局党组免去龚晓锋五峰县地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职务,改任非领导职务。(湖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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