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 关于对二级单位党政一把手 进行监督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者: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发布时间:2018-07-03浏览次数:2024



中共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

关于对二级单位党政一把手

进行监督的实施意见(试行)

201648日)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学校二级单位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增强党政一把手廉洁从政意识,提高党政一把手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对党政一把手进行监督的重要意义

学校二级单位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党的建设、教学科研、人才培养、行政管理等工作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施者,肩负着带领教职员工履行教书育人、实践育人、科研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神圣使命,手握重权、岗位重要、责任重大。对党政一把手进行全方位监督制约,规范其权力运行,是防止家长制作风和“一言堂”现象发生的重要举措,是正风肃纪的现实需要,对于构建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进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对党政一把手进行监督的具体内容

(一)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重点监督:党政一把手是否及时组织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及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是否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的工作安排和要求。

(二)履职尽责情况

重点监督:是否存在未完全履行职责的情形,对依法依规或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事项,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办事拖拉、效率低下、敷衍应付或者执行不力,贻误工作,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等;是否存在不履行职责的情形,对依法依规或职责范围内应办理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办理或推诿,不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对有正当理由和依据提请支持、配合、协助的事项不支持、不配合、不协助等;是否存在不当履行职责的情形,未经授权或职责规定,行使不属于本岗位职权,不依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向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不正当要求、谋取私利等。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情况

重点监督:党政一把手是否严格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三重一大”问题是否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党委(党总支)或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是否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所属党支部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是否在民主生活会上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进行思想斗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四)遵守党的纪律情况

重点监督:党政一把手是否有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行为;是否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学校党委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在选人用人上搞不正之风;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接受师生员工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和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是否对教职员工的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对待教职员工态度恶劣、简单粗暴,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教职员工利益;是否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是否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是否做到本单位所有人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否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

(五)正确用权、廉洁用权情况

重点监督:党政一把手是否依规依纪依法正确用权、谨慎用权、干净用权,坚持原则,不搞特殊;是否顾全大局,实事求是,秉公办事;是否在决定本单位重大事项时,独断专行,搞“一言堂”、家长制;是否以权谋私,利用手中权力压制、打击、报复与自己意见不同或者反对自己的人;本单位党务、政务、院(系)务是否做到公开。

(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情况

重点监督:党政一把手是否清正廉洁,自觉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是否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是否用公款吃喝、旅游、搞相互走访等活动;是否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片、烟花爆竹、月饼、花卉等年货节礼;是否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是否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是否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是否“带彩”娱乐。

三、对党政一把手进行监督的具体途径和方式

(一)强化学校党委的监督

学校党委要对二级单位党政一把手进行全方位监督;学校党委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学校的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的健康成长负责,加强对二级单位党政一把手的严格管理和监督;学校党委常委要对分管单位党政一把手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了解党政一把手日常思想、工作、生活状况,注意干部群众对党政一把手问题的反映,听取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对党政一把手的意见,强化干部监管力度。

(二)强化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

学校纪委要把二级单位党政一把手纳入监督重点,对二级单位落实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根据来自不同渠道反映党政一把手的问题线索,及时核查处理;把纪律挺在前面,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严执纪;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和学校发展造成严重损害,“四风”问题突出的党政一把手,严肃追究责任。

(三)开展巡察监督

建立巡察制度,成立学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对二级单位实行全覆盖巡察。巡察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的原则,巡察对象和范围是各二级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巡察小组采取听汇报、个别谈话、受理信访、调阅资料、民主测评等工作方式,对巡察对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党的章程、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的纪律等情况进行检查,反馈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四)建立纪委书记(委员)、纪检委员对党政一把手评议制度

二级单位纪委书记(委员)、纪检委员要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加强对本单位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每年底对本单位党政一把手进行评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党政一把手一年来落实主体责任、遵守党的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向学校纪委报告。

(五)畅通党员和群众监督渠道

采取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相结合,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对二级单位党政一把手进行监督,使党政一把手始终置身于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之下。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公开设立党委书记信箱、校长信箱、纪委书记信箱,公布纪委办公室和监察处投诉举报电话及邮箱,畅通网络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投诉举报件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

党政一把手在研究决定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时,既不能行家长作风、搞“一言堂”,又不能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协调平衡,必须把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之中。坚持党内组织生活制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二级教代会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实行党务公开、院(系)务公开、政务公开。

(七)用好谈心谈话、函询、提醒办法

学校党委、纪委要采取与党政一把手谈心谈话、提醒、函询等办法,抓早抓小,经常对党政一把手咬耳朵、扯袖子,一般性问题与本人见面,谈话提醒、函询核实,让党政一把手相信组织、忠诚组织,把问题主动向组织讲清楚;对指向性明确的问题做好初核,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追责问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违纪问题演变成违法问题。

(八)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

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切实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让党内生活正常化,让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每个党员干部的必修课。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遇到重要问题或普遍性问题,需要集体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就要召开民主生活会,把事情说清楚、谈透彻。有群众反映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问题线索时,经查确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就要让犯错误的同志在民主生活会上自我检讨,大家批评帮助,共同敲响警钟。

(九)用好专项检查办法

学校在组织各项专项检查考核时,重点关注二级单位对于学校党委、行政有关文件会议精神以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度是否完善规范,制度是否入脑入心,制度是否有效落实,从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指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促使二级单位全面落实学校的工作部署,同时,做好上级各项专项检查考核结果的运用,从多方面、多角度衡量党政一把手履职尽责的情况。

四、对党政一把手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

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如果发现二级单位党政一把手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此《实施意见》适用于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自觉加强党性修养,自觉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六、此《实施意见》由学校纪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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