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依涛:充分释放派驻监督的力量

发布者: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发布时间:2016-06-22浏览次数:520

    省委书记李鸿忠同志在与部分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座谈时,对深化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充分发挥派驻监督作用作出深刻阐述、提出系列要求。大力推动纪委派驻机构全面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派驻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作用,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把派驻监督的效果充分释放出来,应着力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把握派驻监督的政治属性,既要紧盯廉洁问题,更要紧盯政治问题

  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我们党是执政党,执政党的党内监督必然具有政治属性,必须讲政治、管政治。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既要监督作风和廉洁问题,更要突出政治属性,强化政治监督,紧盯政治问题。这既是源于党章的规定,是党内监督的题中之义,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全面从严治党,根本在于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就是政治。派驻监督服务全面从严治党,就要突出政治监督,紧盯驻在部门是否坚持了党的领导、切实发挥了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围绕强化政治监督,重点要加强四个方面的监督检查:一是监督检查驻在部门是不是执行了党章要求。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要把维护党章作为政治监督的首要任务,紧盯驻在部门党组织在党的工作、党内活动、党的建设中是否认真贯彻了党章要求,切实维护了党章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监督检查驻在部门是不是贯彻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新的历史阶段的具体体现。派驻机构要从政治的高度审视驻在部门的工作,看其谋划和推进工作有没有偏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有没有不符合五大发展理念的问题,确保中央大政方针在驻在部门贯彻落实。三是监督检查驻在部门是不是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紧盯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是否做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五个必须”,是否存在“五个决不允许”的问题,确保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四是监督检查驻在部门是不是落实了主体责任。派驻机构要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定位,突出加强对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问题,推动主体责任在驻在部门落地生根。

  二、把握派驻监督的制度特点,既要注重彰显“派”的权威,更要充分发挥“驻”的优势

  派驻监督与巡视监督、执纪监督相比,其独特之处就在于既有“上往下派”这个“派”的权威,又有贴近监督对象这个“驻”的优势。派驻机构改革后,派驻机构的权威性和独立性从体制机制上得到根本保障,派驻机构代表上级纪委进驻驻在部门,本身就形成了震慑。当前,在继续强化“派”的权威的同时,要防止出现“驻”的优势被削弱的问题,充分发挥出派驻监督的制度特点,不断提升派驻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把“驻”的优势转化为胜势。一是要把“驻”的优势体现到贴身监督上。派驻机构的最大优势就在于与监督对象直接地、经常地在一起,能够广泛了解情况、及时发现问题。不能认为派驻机构是代表上级纪委监督别人的,就摆出高高在上的样子,坐等别人上门反映情况,人为拉开了监督距离。要伸长耳朵、瞪大眼睛,对重点人和事要“贴”上前去,主动打听“张家长李家短”,把该发现的问题及时找出来。二是要把“驻”的优势体现到实时监督上。派驻机构对发现的问题、收到的线索要迅速出击、马上处理,做到“零延迟”、实时监督,努力实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充分发挥派驻机构“一线监督”的时效优势。对发现的问题,决不能久拖不处甚至置之不理,导致在发现问题和处置问题上出现“时差”,把小问题拖成大问题。三是要把“驻”的优势体现到精准监督上。派驻机构要深入了解驻在部门的点点滴滴、方方面面,搞清楚驻在部门的权力配置和运行情况、廉政风险分布情况,掌握驻在部门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和重点岗位干部的廉政状况,把握好驻在部门的“树木”与“森林”,精准拔“烂树”、治“病树”。四是要把“驻”的优势体现到常态监督上。派驻监督与巡视监督不同,是长期驻扎、常态监督,“反腐警钟”要经常敲,“廉政体检”要经常做,“监督雷达”要经常扫描,不能紧一阵、松一阵,要始终保持力度和节奏,踩着不变的步伐,成为“常驻不走的巡视组”。

  三、把握派驻监督的工作重点,既要抓好咬耳扯袖,更要强化执纪问责

  派驻机构是纪委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四种形态”。派驻机构运用“四种形态”也要突出重点,第一种形态——“咬耳扯袖”主要是驻在部门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派驻机构要督促落实,但不能把主要精力放在这上面,重点要把后三种形态用起来,在驻在部门形成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否则,派驻机构进驻老长时间,工作却与过去一个样,不温不火,有问题的干部得不到及时处理,那就形成不了震慑。当前,派驻机构进驻后,必须一开始就“高抬腿”,以强有力的执纪审查开局起步,打开工作局面。一是要攥紧监督拳头。派驻机构要进一步深化“三转”,牢牢聚焦主责主业,专司监督执纪问责,决不能把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事揽在身上,决不能参与驻在部门具体业务工作,一门心思搞纪检,一心一意抓监督,聚精会神、心无旁骛,把监督的拳头攥得紧而又紧。二是要高擎执纪利剑。不施霹雳手段,难显菩萨心肠。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落脚在“咎”上。对苗头性问题要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但是触犯纪律了,该动用纪律处分手段的必须动用,该进行组织调整的必须调整,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认真执行《党纪处分条例》,严格用“六大纪律”对照驻在部门党员干部的行为,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都要去管,把党的纪律在驻在部门全面挺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三是要挥好问责鞭子。牵住主体责任的“牛鼻子”,必须用好问责追责这个“牛鞭子”。派驻纪检组长要经常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书记交换意见,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对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要如实向上级纪委报告,提出问责建议;对驻在部门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要坚决问责追责,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的局面,真正把“两个责任”落实下去。

  四、把握派驻监督的履职要求,既要提升监督能力,更要强化监督担当

  派驻机构履行好监督责任,基础在能力,关键在担当,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十八大以来纪律检查工作的理念、内容、方式等发生了重大变化,派驻机构的组织制度和工作机制也进行了改革创新。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对派驻机构干部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派驻机构干部必须下大气力、苦功夫学业务、钻业务,着力提升把握政策、发现问题、执纪审查、组织协调等方面的能力,做到“善于监督”。解决“善于监督”的问题,根子在于解决“敢于监督”的问题。不干,半点马克思主义也没有!派驻机构干部只要敢担当、敢监督,就会主动自觉地学习提升监督执纪能力,“善于监督”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解决“敢于监督”的问题,可以从四个方面着力:一是切实撑腰壮胆。各级纪委要经常性地了解掌握派驻机构的工作情况,关心解决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让他们对派出纪委有归属感,真正感到派出纪委是他们的“家”和“后盾”,提升监督执纪的底气和勇气。二是严明制度规定。派出纪委要督促派驻机构严格执行信访举报、线索管理和执纪审查等方面的制度,按规定报告情况、处置问题。对该报告不报告、该查处不查处的,要坚决问责追责。三是定期轮岗换防。对派驻纪检组长原则上3年左右轮岗,对不胜任工作的随时调整,其他派驻干部原则上干满5年应进行轮岗,一方面解除派驻干部怕得罪人的顾虑;另一方面防止派驻干部该发现问题却没有发现,或发现了匿情不报的问题。四是树立鲜明导向。要把监督执纪问责情况作为考核派驻机构的核心指标,对敢于担当、工作突出的要推荐重用,对“懒散软弱”、工作长期没有起色的要加大“下”的力度,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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