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党员民主监督的实施办法》

发布者: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发布时间:2018-12-29浏览次数:1202

中共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

关于加强党员民主监督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履行党员民主监督职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党员民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政治生活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加强党员民主监督,有利于党员更好地履行监督义务、保障监督权利,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动学校事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党员民主监督的对象主要是本支部及所属党员。

第四条党员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本支部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

(二)本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开展组织活动的情况。

(三)本支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听取党员反映群众诉求的情况。

(四)本支部对党员进行教育、培训、管理和服务的情况。

(五)本支部党员领导干部正确用权、廉洁用权的情况。

(六)本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的情况。

(七)本支部党员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八)其他需要监督的内容。

第五条党员民主监督的方式方法:

(一)督促党员积极参与本支部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的讨论,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督促提醒本支部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三)督促本支部落实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领导干部上党课制度,党员对本支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根据地提出意见建议。

(四)督促本支部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有根据地指出党员存在的缺点和错误。

(五)督促本支部切实保障党员权利,党员自觉抵制不良倾向,有根据地揭发、检举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第六条党组织要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监督权利,严肃查处打击报复党员监督现象。

第七条党员要本着对党、对同志、对学校建设改革和事业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党员义务,做到正确监督,依规监督。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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